新型能源体系的重要特征是清洁低碳,大力发展包括新能源在内的清洁能源,成为新型能源体系建设重要方向。针对新能源发电出力具有较强的间歇性、随机性和波动性等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大唐董事长邹磊建议“以多能互补方式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提出大力推进“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综合能源供给体系建设,是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对于促进我国能源转型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邹磊介绍,在推进“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项目实施过程中,目前存在以下五大方面问题:
一、鼓励多能互补的配套政策落实不到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2021年发布的《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仍有部分政策较难落实。如指导意见要求协同各电力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同步建设、同期投运,但由于近年来电煤上涨导致煤电项目盈利困难,部分多能互补基地的配套煤电建设进度大大滞后于新能源项目,影响基地电力安全稳定送出。
二、部分多能互补项目市场竞争力不足。西部北部多能互补外送基地主要边界条件是落地电价不能超过受端的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
三、相关技术细则以及标准不健全。多能互补项目尚缺乏部分技术细则和实施标准。如,由于缺乏多能互补基地配置新型储能的技术导则,部分项目业主为降低成本,建设了一批环保、安全、效率得不到保障的储能设施,影响项目建成后运行经济性和安全性。
四、部分多能互补基地与输电通道建设不匹配。多能互补基地的较大比例电能需要外送至负荷中心省份消纳。多能互补基地建设速度较快,但跨区跨省输电线路建设周期较长,一般需要3年以上,如未能与跨区跨省输电项目协同规划建设,将带来严重的弃风弃光问题。
五、电力系统之外的其他能源品种灵活调节能力亟待挖掘。随着新能源项目的快速发展,对电力系统灵活调节需求越来越高,必须充分利用电力系统之外的热、冷、气、氢等能源品种,作为电力系统内调节资源的重要补充。但目前其他的系统外调节资源利用较少,亟需要通过对市场机制和商业模式的探索,挖掘系统外调节资源的潜力。
为此邹磊委员建议: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确保已出台政策有效落实。推动各省、市、自治区结合实际制定推进多能互补发展的配套政策。将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项目纳入国家及省级规划,可优先使用各省、市、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发展规模及补贴等总量指标。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示范项目就地消纳后的富余电量,可优先参与跨省区电力输送消纳。地方能源主管部门根据本地风光资源特点优化配置储能设施,避免“一刀切”强制要求配置储能规模和时长,以提升项目市场竞争力。
二、完善可再生能源跨区跨省消纳市场机制。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区域协调的电力市场体系,逐步统一省间电力交易规则,促进跨区跨省直接交易。完善有利于可再生能源优先利用的电力交易机制,推动可再生能源与电力消纳责任主体签订多年长期购售电协议。健全完善跨区跨省绿电交易规则,推动受端市场用户直接参与新能源跨省交易。建立基于绿证的绿色能源消费认证标准、制度和标识体系,加强绿电交易与绿证交易衔接。
三、完善技术标准,规范管理体系。加快制定多能互补项目配置新型储能技术导则,制定储能电站消防设计验收、状态监测评价等强制性要求和技术标准。制定和完善多能互补集成优化技术相关标准,明确多能互补系统技术要求,规范多能互补项目建设。
四、加强电源电网规划协同,加强市场消纳协同。强化外送的多能互补基地规划与跨区跨省送电规划的衔接与协调,确保电源和电网项目同步投运发挥作用。推动建立送端省份、受端省份、多能互补项目业主、电网公司四方协同的电能跨区跨省消纳协商平台,促进各方就送电规模、送电价格、输电费用等重要事项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协议,推动多能互补项目建设与市场消纳。
五、加快探索电力系统之外其他能源品种发挥调节能力的市场。逐步扩大尖峰电价和负电价波动范围,推动其他能源品种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加强电力、工业、建筑、热力等领域基础设施的协同,出台综合规划、一体审批、标准制定和数据交互的相关法规。加强电力市场与天然气市场、热力市场、碳市场改革的衔接,推动多能源市场协同。鼓励多元化投资建设运营模式,加大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税收减免对多能互补系统的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来源:https://h.xinhuaxmt.com/vh512/share/11408978